各二级学院、部门、附属机构:
现将《渭南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渭财发[2020]322号)转发给你们,请各单位按照文件精神,通知本单位相关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。
附件:渭南市财政局文件《渭南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陕西省财政厅2020年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的通知》
渭南职业技术学院
2021年1月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