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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教职工退休手续办理规程补充修改意见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4-07-20 作者: 来源: 点击:

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教职工退休审核管理工作,规范退休办理程序,依据中共渭南市委组织部、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《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业务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渭人社函〔2022〕89号)文件精神,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业务办理进行了调整。学院根据文件精神,结合学院实际,现就原《教职工退休手续办理规程》(渭职院发〔2010〕92号)中的第二条办理程序进行补充修改如下:

一、组织人事处在每年12月份整理学院次年内到达退休年龄的教职工信息,并提交党委会审议;审议通过后,将退休教职工名单书面通知其所在部门及计划财务处;所在部门统筹安排好本部门人员变动后的工作衔接,以免出现空档,贻误工作。

二、即将到达退休年龄(以档案记载的出生年月为准)的教职工,由所在部门提前一个月通知本人到组织人事处核对退休信息。

三、在即将退休人员核对信息无误后,组织人事处负责向市委编办、市人社局、市财政局送审档案及退休备案表,并办理教职工退休后待遇相关手续。

四、教职工的退休时间在学期内,因工作需要,暂不能离岗的,退休手续按时办理,退休次月起至学期末的待遇,按照《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》(渭职院发〔2023〕33号)相关规定执行。

五、退休批复后,组织人事处向退休人员所在单位发送教职工退休通知,相关单位负责办理有关工作交接手续。

六、组织人事处将退休批复复印件转送计划财务处,由计划财务处办理住房公积金、医保等事宜。

七、组织人事处将退休人员人事、组织关系介绍到工会(离退处)。

八、退休谈话

1.副处级、正高级人员退休,由学院主要领导负责谈话。

2.科级、副高级人员退休,由主管院领导负责谈话。

3.其他人员退休,由部门负责人谈话。

九、欢送会(荣休典礼)。

1.每年6月份召开一次集体欢送会(荣休典礼),由组织人事处牵头,工会及相关单位配合组织。

2.工会(离退处)负责慰品的准备。慰问品标准按照学院慰问相关文件规定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