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二级学院、部门:
现将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》(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8号令)转发给你们,请组织本部门教职工认真学习,切实领会文件精神,并在工作中贯彻执行。
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
2013年3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