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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13-03-22 作者:组织人事处 来源: 点击:

各二级学院、部门:

现将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》(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8号令)转发给你们,请组织本部门教职工认真学习,切实领会文件精神,并在工作中贯彻执行。

 

 

 

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     

2013年3月11日